《招标投标法》应明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拒签合同的法律责任
2019-05-20建议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践行新时代“互联网+”招标采购的交通样本
2019-05-20作为一家成立仅三年的企业,齐鲁交通发展集团秉持“合法、高效、有序”原则,致力于“打基础、促提升、做先锋”,乘互联网之东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在招标采购领域完成了精彩布局,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地方交通企业主动融入和服务于新时代、积极践行《“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生动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