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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招投标程序发包的工程让利承诺无效

2015-04-24

本文分析了一起典型的招标人与中标人对中标合同进行实质性变更而引发的纠纷。A公司投资建设的某工程项目经过公开招标程序,确定B建筑公司为中标人。A公司与B建筑公司约定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后B建筑公司向A公司出具了一份《让利承诺书》,承诺对该工程项目在工程结算总价基础上下浮10%。后双方对工程价款的结算发生纠纷,B建筑公司向法院提出要求确认《让利承诺书》为无效。B公司的异议是否合情合理,请见本文分析。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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