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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招标采购领域大事记

2024-04-24

2018年招标采购领域大事记

 

2018年,在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复杂市场环境的新挑战、新机遇下,招标投标领域出台了哪些重要文件,实施了哪些重大举措,本刊为读者做了简要的盘点,供读者参考。

 

招标采购制度建设不断健全完善

 

1月2日,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办法》规定,投诉人有提供虚假材料或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应当坚持依法依规、权责对等、公平公正、简便高效原则。

 

1月3日,财政部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政务信息系统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采用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

 

1月4日, 财政部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暂行管理办法》,从名录登记、从业管理、信用评价及监督检查三个方面,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月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对比同时废止的《民航专业工程及货物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新《办法》增加了关于招投标流程的具体要求、鼓励电子招投标,取消了代理机构资格的说法,增加了对代理机构、投标人信用的审查,并明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期、公示期等期限的最后一天应当回避节假日。

 

1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18第2号公告,明确自2017年12月28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开展“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相关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再受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申请,并提出将进一步完善中央投资招标管理制度,加强从业监督,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引导行业自律,同时将加强“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3月8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相较原国家发展计划委报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16号令主要修改了三方面内容:一是缩小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二是提高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三是明确了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

 

3月14日,《国务院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正式公布。2018年政府立法项目共58个,其中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外国投资法草案、档案法修订草案等,制定政府投资条例、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等,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预算法实施条例等。

 

3月1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通过修改《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16部行政法规的19个条款,取消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等1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包括删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删去第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其资格许可和”,以及删去该条第三款。

 

6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规〔2018〕843号)。作为《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配套文件,843号文大幅缩小了必须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自主权。 

 

7月19日,财政部条法司在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召开《政府采购法》修订座谈会,迈出《政府采购法》修订的第一步。

 

7月30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相关主体责任,确定了绩效评价范围,规定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就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开展评价。并提出建立健全指标体系,规范开展评价工作,重视评价结果应用,做好评价,经费管理和加强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内容。

 

8月3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办法》从监管分工、标准文本使用、招标人设置不合理门槛、信用信息使用、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履职进行评、中标候选人的公示内容等六个方面对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做出了进一步明确。

 

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发布。根据《意见》,我国将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推动政府效能提升。绩效管理除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等四本预算外,还将延伸至政府债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政府投融资活动以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领域。

 

9月2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修改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此次修改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所做的修改主要集中在七个方面,重点体现了缩小适用范围和精简审批事项等特点和要求。

 

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党员干部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予以了明确,规定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会议决定,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行修改,按程序报批,适时发布。《解释(二)》主要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建设工程的鉴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和实际施工人权利的保护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新规定。

 

11月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中央部门和省级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既要提高本级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又要加强对下转移支付的绩效管理,防止财政资金损失浪费;到2022年底市县层面要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大幅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通知》要求抓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环节,加快对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各项政府投融资活动实施绩效管理,实现全过程跟踪问效。

 

深化放管服改革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3月8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的决定》,决定废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月2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继续探索在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实行提供履约担保基础上的最低价中标。研究起草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行电子招投标和网上异地评标。加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取消后的事中事后监管,推行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完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配合做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工作要点》还做出了推动工程建设组织方式变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简化企业资质管理、完善个人执业资格管理制度、创新行政审批工作机制等一系列工作部署。

 

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报,对2017年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深化创新驱动、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地方典型等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24项奖励支持措施。这是自2017年建立督查激励长效机制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组织开展的第二次督查激励工作。

 

5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措施将企业开办时间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5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在北京等16个地区开展试点。2018年,试点地区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2019年,在全国范围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上半年将审批时间压减至120个工作日。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通知》明确了四项主要改革内容: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

 

5月31日,财政部印发通知,从2018年7月至11月组织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以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检查由财政部牵头组织,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部门共同参与,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纵向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分级开展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2017年度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束后,财政部将对2015年以来开展全国联动检查的情况进行梳理,公布代理机构“红名单”,正面激励守法合规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7月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同意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的复函》,同意在上海、深圳市开展工程总承包企业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试点,同步开展建筑师负责制和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试点期限为3年,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

 

7月2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企业集团核准登记、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立项审批、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核准初审、设立分公司备案等11项行政许可等事项,并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出规范。

 

8月1日起,全国检察机关停止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出,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查询需要,可到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是由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检察机关不再履行职务犯罪预防职能,故检察机关掌握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和行贿信息已不完整,客观上无法提供全面准确权威的行贿犯罪档案和行贿信息查询结果。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从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以创新监管管出公平和秩序、以优化服务服出便利和品质三方面做出任务分工,提出36项主要措施,并明确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行政许可事项“应放尽放”。《通知》提出,推进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进一步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大力推行联合评审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推进投资项目综合性咨询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改革,优化整合审批前的评价评估环节。同时,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解决审批前评估耗时长问题,及时动态修订评估技术导则,合理简化报告编制要求。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

 

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配合抗癌药降税政策,推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医保目录内抗癌药集中采购,对医保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推进医保准入谈判。开展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明显降低药品价格。有序加快境外已上市新药在境内上市审批。同时制定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制定医疗器械编码规则,探索实施高值医用耗材注册、采购、使用等环节规范编码的衔接应用。推进医疗器械国产化,促进创新产品应用推广。

 

10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决定》等三份文件,明确进一步简化施工许可管理,减少施工证许可的证明事项、前置条件等事项,并压缩审批时限,将施工许可审批时间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

 

10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根据督查发现和企业关切的问题,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会议提出,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压减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在试点基础上明年在全国开展全流程、全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全部实现各类投资审批在线并联办理;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当前要抓好6个方面政策举措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二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军民融合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四是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五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六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

 

11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通知》提出,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继续规范有序推进PPP项目建设,在核查清理后的PPP项目库基础上,加大对符合规定的PPP项目推进力度。组织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消除在招投标过程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赋予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发包自主权。《通知》要求,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简取消部分审批前置条件,推动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等纳入施工图联审,进一步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同时,再提出一批优化精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修改建议。2019年在全国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地方统一审批流程,通过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下放审批权限、合并审批事项、调整审批时序、转变管理方式、推行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完善审批体系,努力实现“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会议指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会议强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合规,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稳定。

 

11月22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此次专项整治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11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会议提出,下一步,要把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应对复杂形势的重要举措,瞄准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加力推改革、促开放,放宽市场准入,加强公正监管,制止乱收费乱检查等,避免对企业自主经营的不当干扰,不断缩小与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差距,使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持续迸发。加快把一些地方已经见效、便利企业的做法推向全国。尤其要在精简事项、简化流程、降低费用等方面加大力度。建立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支持开展第三方评估,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12月19日至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强调,要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新动能加快发展壮大。

 

1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这标志着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

 

互联网+”招标采购稳步推进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2018年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工作要点》提出,201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围绕贯彻实施《“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年)》,重点开展三方面的工作:优化平台建设和服务、强化制度保障、拓展交流与合作。

 

5月22日,国家铁路局召开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推进会,传达学习国务院“互联网+”行动决策部署,对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和国家铁路局“三年行动计划”安排,协同推进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稳步实施。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铁路建设特点,紧密围绕既定目标,认真解决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推进中的具体问题,创新优化交易平台建设和服务,发挥已建成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如期实现全行业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

 

7月1日,“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该系统依托“互联网+政务”,通过招标、投标、服务、监管全过程电子化和信息的集成共享,进一步规范了民航专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优化了招标投标流程。

 

8月31日,由全国人大财经委主导,历经三次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电子商务法》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共七章89条,是我国电子商务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2018年,多个地方出台机构改革方案,并获得中央批复同意。吉林、山东、河南、浙江、安徽、福建、广东、广西、重庆、贵州等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大数据,并设立大数据管理机构。其中,吉林组建了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山东组建了省大数据局,浙江组建了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安徽组建了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广东组建了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贵州组建了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招标投标标准规范建设不断加强

 

2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修订后的《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2018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新版标准文件充分体现了国家简政放权和减轻企业负担精神、更好地适应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需要、充分强调招标投标信息的公开和透明、更加明确招标投标过程中“择优”的导向性、合理划分合同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的风险等新内容。

 

6月14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向社会发布由其组织编制完成的《非招标方式采购代理服务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遴选工作指南》《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作协议示范文本(试行)》三个行业指导性文件。这是行业协会根据国家最新政策和行业发展需要,加强行业规范标准体系建设的一个重要举措。

 

8月24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通过公示,获准在该平台上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团体标准。

 

12月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系列标准,包括《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10项标准,旨在以高标准支撑和引导我国城市建设、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已发布356项工程建设国家标准,765项城乡规划、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行业的工程建设行业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4468项。

 

12月28日,由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的《招标采购代理规范》通过了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审查,进入国标立项的最后一个阶段。根据审查要求,标准名称将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规范》,下一步经由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报批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过后将正式发布。目前,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正积极建立以国家标准为引领、团体标准为示范、企业标准为补充的招标采购行业新型规范标准体系。

 

PPP模式更加注重健康可持续发展

 

4月19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在旅游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基本原则、重点领域、严格执行财政PPP工作制度、加大政策保障五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4月2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对173个国家级示范项目存在进展缓慢、执行走样等问题进行分类处置。《通知》要求地方加强项目规范管理,并提出了12个“不得”。同时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示范项目管理责任,强化示范项目动态管理,开展示范项目定期评估。

 

8月9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发布公告,对22家连续12个月未更新业绩的入库机构进行清退处理,并规定清退后两年内将不得重新入库。

 

8月22日,中国民航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对外公布《民航领域鼓励民间投资项目清单》。清单共28个项目,涵盖了运输机场建设、通用机场建设、货运物流、飞机维修、航空救援等民航传统领域项目以及无人机物流配送、无人机飞行校验、航行新技术、机载数据通信等民航新兴领域项目;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新技术研发应用、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不同类型项目,总投资规模达1100亿元。

 

10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保持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提出了9项重点任务和10项配套政策措施:聚焦脱贫攻坚、铁路、公路水运、机场、水利、能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短板,加快推进已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加强重大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项目管理、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等10项配套政策措施。

 

11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在文化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规范项目运作、突出运营核心、优化回报机制、加强全生命周期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等方面,对规范项目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社会需求稳定、具有可经营性、能够实现按效付费、公共属性较强的文化项目采用PPP模式。

 

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进一步推进

 

2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互联共享。

 

2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总结交流近三年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相关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和未来一个时期,要扎实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要准确把握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着力创新公共资源配置方式。准确把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要求,着力形成全国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准确把握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的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

 

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部署全国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要点》提出,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结合实际选取本地区本行业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突出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构建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

 

9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规范(V2.0)》定义了公共资源交易的统一交易标识码编码规则,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的分类原则与类目,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等领域交换共享数据的数据格式要求,同时为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药品和二类疫苗等交易领域的交易数据交换共享做了衔接。

 

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加强

 

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通知,要求各地发布的红黑名单及相关主体退出名单的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各地要推动联合奖惩措施落实落地,做好联合奖惩备忘录签署、红黑名单认定和发布、重点领域突出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信用奖惩案例归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等工作。

 

2月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充分发挥信用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通知》。《通知》表示,要大力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积极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重点领域信用记录采集,委托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建立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政府部门指定主体信用记录采集工作,并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规范信用记录格式和数据标准,拓展信息采集内容和范围,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主动采集重点领域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规范的信用主体信用档案。《通知》还要求积极开展发挥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作用的试点探索,开展试点的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应重点参与信用信息大数据开发应用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3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提出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并针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工作从联合惩戒对象、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其中联合惩戒对象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及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评标评审专家及其他相关人员。

 

7月1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这些“黑名单”主体将被限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并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作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黑名单”主体的信息将被推送至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除限制招投标、政府采购外,还将在政府资金支持、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受到相关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

 

11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规定,对失信责任主体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依法限制获取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依法限制参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依法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依法限制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和认证证书;依法限制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等34种惩戒措施。

 

11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备忘录》将九种情形列入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并公布了32条惩戒措施,其中规定,依法限制失信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招标师收尾考试如期进行

 

    11月17、18日,招标师职业资格收尾考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招标师职业资格(水平)考试顺利组织了8年(2009—2015年、2018年),累计27万考生参加了考试。截至2015年,共计50878人通过考试并获得了招标师职业资格(水平)证书。按照人社厅发〔2017〕157号文件的规定,本次考试结束后,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人员,按照《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3〕19号)颁发原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作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文章来源:《招标采购管理》杂志20191期)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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