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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制度,加强监管,两会代表建言招标采购

2024-04-18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16年第3期

本刊编辑部搜集整理


3月16日,全国两会在京闭幕。两会期间,来自全国各地各行业的代表和委员积极提交提案,为国家发展和民生大事建言献策,对招标采购领域亦给予了诸多关注。本刊记者从中摘编了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提案、建议和发言,希望能对健全完善法律法规,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所助益。

一、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加大政府采购透明度

进一步加大招标采购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对招标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与打击力度,成为两会期间诸多代表和委员的普遍呼声。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指出,一些地方没有按期公开政府预算,或者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备。“三公经费一般都公开了,可是政府采购情况、关于转移支付情况的说明等,有的地方还没有公开。”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市政协主席沈健建议,要加强行业监管力度,对于有挂靠投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和串通投标、虚假投标,发生过严重质量、安全事故和严重投标失信、履约失信、行贿受贿行为的投标人,以及违法违规的检测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严肃处理,限制其再次进入招投标市场和监管领域;对资质好、讲信誉的单位,要给予优先支持,进一步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丽芬在其提案中建议,建立诚信体系,健全失信惩罚机制。她指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健全市场清出机制。

针对近年来环保领域出现的项目中标价远低于行业成本价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全国人大代表、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正军提出,要加强投标管理,避免恶性竞争,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他建议建立相应的配套惩罚机制,加大企业的违约成本。在严格市场准入制度的同时,对恶意压价、不履行合同、挂靠、转包、工期进度拖延、不执行行业建设标准的个人和企业,严肃依法处理,做出诸如罚款、降低资质、停业整顿、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理。并加快建立环保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对恶意低价中标后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环保企业,建立黑名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禁入。

针对当前医疗设备行业存在的一些企业名义上赠送医疗设备给医院,实为与医用耗材捆绑销售,从而规避医疗设备招标采购程序和行业监管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岭市农林局农技推广站副站长林燚建议,除了继续加大对公立医院设备的投入、加强医疗设备投放监管力度、支持国产医疗器械产业发展等措施外,还应进一步规范医疗设备采购流程:根据《政府采购法》,公立医院采购医疗设备必须委托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代理,而不能由各医院自行分散采购;采购金额超过公开招标限额的大型、昂贵医疗设备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且须具有三证,即“配置许可证”、“应用许可证”和“上岗证”。

针对目前涉农财政资金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屡禁不止,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管理规定的事情时有发生之现象,全国政协委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石文先建议建立健全财务相关制度,提升基层财务管理水平,对涉农财政资金分类施策,堵塞漏洞,并建立健全举报受理机制,实现精准发力。

二、加快推进国家层面的PPP立法,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在今年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中,PPP再次被李克强总理所提及——“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依法严格履行合同,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对于国家大力倡导的PPP模式,两会代表和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央委员会在《关于规范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提案中分析指出,目前,我国尚没有关于PPP的统一法律法规和规范。当前的规则设置常常一刀切,缺乏针对性和具体性。主管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做出的规定,大多仅限于某个行业,缺乏全局性和系统性;有的法规过多重视自身管理的需要,导致部门法规间存在冲突,难以有效衔接。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华元指出,在PPP模式快速发展的当下,PPP项目落地情况却并不理想,是现有规章制度存在缺陷和不足所致。他认为,当前系列规章及制度的效力层次低下,多为国务院或地方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尚未上升到国家法律层面,因此建议加快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代表、中铁四局巡视员许宝成亦建议加快推进国家层面有关PPP模式的立法,全面规范PPP项目的审批流程和管理程序,以及政企的核心权利和义务、合同框架和风险分担原则、退出机制和纠纷处理机制、财政规则与会计准则、政府监管与公众参与等内容,通过高层次立法,为社会资本吃下“定心丸”。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也认为现阶段PPP最关键的是要使法制建设跟上客观需要,同时要实质性地转变政府职能,从观念到行为方式,到具体的、务实的PPP模式设计和操作。他指出,现在政府和企业双方平等合作,对政府来说具有挑战,政府能不能做到更好,是矛盾的主要方面。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小民表示,考虑到大多数PPP项目周期长、金额大,需要大量的资金和金融服务,建议出台相应优惠政策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参与。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建议,政府要创新PPP项目开发理念,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要舍得拿出关键的环节,不能拿不赚钱的项目忽悠社会资本。

三、推进“互联网+招标采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互联网+”已经成为一种新业态,但目前我国“互联网+”的立法还存在立法层次较低、立法空白、法律文件协调性差等问题。对此,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施超建议,应审查现有立法,及时更改修正,同时应尽快研究制定“互联网+”基本法。

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建议建设分享经济数据收集机制,建立开放监管环境、完善征信制度配套和强化互联网基础设施。他指出,国家应推进各类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加强信息资源在线披露和共享,并进一步加强宽带基础设施建设,提速降费,消除数字鸿沟,使更多人融入分享经济平台,同时将分享经济纳入政府采购范畴。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建议,国家应尽快启动大数据开放立法,加速政府数据开放进程。政府在平台建设上应大力推行采用“云优先”战略,推动政府采购与大数据、云计算的对接。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市国威电子有限公司车间副主任易凤娇建议,希望国家层面尽快改革完善现有药品招标采购模式,支持有条件地区试点开展基于互联网为支撑的药品采购供应方式改革,建立与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相衔接、招采分离、底价公开的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和配送新模式。她还建议设立协议采购机制,确保实现“量价挂钩”。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协会长王俊峰认为应加大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力度。政府购买法律服务的基本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调研、起草与评估工作。律师可参加政府涉外事务,包括参与贸易争端解决、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国际谈判;可成为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预备队伍。政府可聘请律师参与制定改进措施和预防机制,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评审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所长张萍建议结合事业单位改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她认为可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实现全民参与管理社会的市场化进程。扩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的过程中,绩效考核机制必不可少。

全国政协委员、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秘书长李晓林认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施精准扶贫。他建议鼓励政府购买民间社会组织服务,借助社会力量,解决一部分社会救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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