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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探究

2024-05-02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15年第10期

作者:重庆市渝中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郑静、罗殊


编者按:作者对整合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了探究发现平台建设各自为政、缺乏整合的统一标准,政策法规不完善、缺乏整合的执法力度,平台间信息相对封闭、缺乏整合信息的共享渠道成为了重要制约因素。作者认为应明确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性质,规范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业务功能,健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与运行机制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打造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配置、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是各级地方政府一直在探索的重要课题。

一、制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要素

(一)平台建设各自为政、缺乏整合的统一标准

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普遍采用行业、部门分工形式建立交易平台。与此同时,各行业、部门针对自身所负责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特点,立足部门利益,制定了标准不一的交易平台管理和运行规定,部分规定加剧了地方保护和市场割据。

(二)平台政策法规不完善、缺乏整合的执法力度

我国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迅速,而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实施已有15年,虽然后续国家相继出台多部法律法规进行制度完善,但是部分法律法规已难以约束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各方,形成“老办法不奏效、新办法无处寻”的法律空白地带。在部分地区,相关部门既要依法履行行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管职能,又要具体负责行业招标投标项目的实施工作,使相关监管机构有名无实,客观造成决策、执行和监督同体局面。尤其现在针对平台整合的操作细则、统一平台的管理办法、统一平台的交易规则与技术标准等都还在酝酿与制定过程中,这也客观降低了平台整合的执法力度,造成部分地区对于平台整合仍在等待观望。

(三)平台间信息相对封闭、缺乏整合信息的共享渠道

我国招投标工作的分业监管模式,使得各交易平台呈“烟囱式”发展,平台与平台之间缺乏对接渠道,难以形成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数据库、信用信息公开共享渠道等。

二、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可行性措施

按照国家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构想,笔者将以市为单位,探讨整合建立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可行性措施。

未来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建设可按三个步骤进行:第一步,梳理现有地区中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市场数量。第二步,相关部门建立制度规则统一、监管体制规范的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简称“平台体系”),并将梳理出的原地区中各类交易市场转化为平台体系中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点(简称“交易平台网点”)。最后,由相关部门对平台体系中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部门和交易平台网点实行全流程统一化、规范化、透明化的管理,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目标。

(一)明确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性质

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是指由市级地方政府梳理整合现有市、区(县)各级别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后,建立统一的交易制度规范,由行政监督与监察部门依法分工实施行政监督、监察,各交易平台网点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统一化、专业化综合交易平台体系的总称。

平台体系中包含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点四个部分。各部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工作思路,坚持“阳光交易、应进必进”的交易原则,构建规范高效、廉洁公开、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和服务模式。

(二)规范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业务功能

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的业务功能定位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统一化、规范化、透明化进行,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益和效率。

1.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与监察部门

平台体系中的行政监督部门是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者,负责制定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和交易项目基本目录,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信息系统,搭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模块等。监督部门可以通过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发展,推动形成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数据库、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系统等,并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同时,建立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和评审专家分类标准。

平台体系中的行政监察部门行使行政监察职能,负责监察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点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察和预警,加强行政监察力度。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点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不具有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能,不代行行政审批、备案等行政职能,也不从事标书编写、审核招标文件等招标代理中介服务,而是对平台体系中的各交易平台网点进行具体的业务指导,提供日常管理。同时,为行政监督和监察部门提供辅助服务。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点按市场化原则,依法进行全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进口机电设备采购、药品交易、股份转让、航运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或招标代理、技术咨询等中介服务活动。各交易平台网点按照“六统一”标准(即统一交易平台、统一进场标准、统一信息公开、统一交易规则、统一专家资源、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具体的业务工作,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场所服务”。

(三)健全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与运行机制

1.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与监察部门互通互动、联合执法

由地区发展改革委员会牵头,会同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民航等部门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简称“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该办公室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统筹指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统一和规范工作,并对全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点的运行情况,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同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可加强与行政监察部门互通互动,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交易平台网点相关工作人员履职情况的行政监察工作。在此,为提高政府行政监督监察效能,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与完善电子行政监督监察系统,通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交易平台网点服务系统的连接,实现对违法违纪行为的远程监督和自动预警,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行政监督监察联合执法的电子化进程。

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精细管理、指导业务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中心(简称“市交易管理中心”)。其日常工作是,负责全市交易平台网点的综合管理,并对交易平台网点的建设发展提供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原市级层面的专业交易中心不再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同时不再承担交易业务,而是成为市交易管理中心下设的管理部门,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土地和矿业权交易管理部门、政府采购交易管理部门、药品交易管理部门等,负责对全市各交易平台网点进行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

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点统一规范、专业服务

各交易平台网点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交易管理中心统一监督管理,其交易场所就是原区县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交易管理中心的统筹安排下,由各区县的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进入交易平台网点成立行政监督办公室,依法分工开展对本交易平台网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行政监督工作,并设立投诉意见受理窗口,接受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投诉咨询,完善交易平台网点的行政监督。然后,全市各交易平台网点统一设立政府采购、工程建设交易、土地和矿业权交易、联合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窗口,按照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规章制度为交易各方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专业服务。最后,按自愿原则,鼓励招标代理公司、技术咨询公司等中介服务类机构进驻交易平台网点设立中介服务窗口,引导市场主体参与交易平台网点建设运营,完善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建设。

通过对平台体系性质、业务功能、管理和运行机制的完善,逐步建设起“一办公室、一中心、一平台、多网点”的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地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监管集约化、配置市场化、运作阳光化”的管理运行机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分离,最终实现公共资源交易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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