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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加快建立以省级专家库为支撑 国家专家库为枢纽的全国专家资源共享体系

2024-04-30 来源:2014年第9期


作者:安徽省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 邓秀兵

各地的实践表明,整合专家资源是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基础性工程,是确保公共资源交易的评标、评审活动客观、公正的关键。为更好地发挥专家资源库的作用,笔者认为,应加快建立以省级专家库为支撑,国家专家库为枢纽的全国专家资源共享体系,实行全国协同的信用评价、动态与责任追究管理。具体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专家资源共享体系

《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了以评标专家为主的评标委员会制度,为确保招标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科学、择优,评标专家应当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这项制度实施以来,不同行业、地方、招标代理机构分别建立了专家库,在满足项目评标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但是,受地域和行业等因素的影响,在专家门类、专家数量选择、专家立场的公正性等方面受到一定限制,难以满足不同类别的招标采购项目的需要。同时,为了维系这些分散建立的评标专家库运行和管理,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专家面对这些不同建设主体的专家库也无可适从,有些专家甚至具有部门、市、县、企业专家库的多重身份,专家资源和信息被重复地分割在行政和地域的条块上,阻碍了专家评价、动态与责任追究等管理机制的形成。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北京、四川、安徽、福建、广东、贵州等22个省、直辖市已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了不同行业评标专家资源的共享,也明确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从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

建立全国专家资源共享体系,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已具备可实施的基础: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共同颁布了《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全国大部分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按照标准进行专业升级和改造,为全国评标专家专业的分类统一奠定了基础;二是全国已有22个省市已建立综合评标专家库并投入运行;三是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与安徽、四川综合评标专家库实现了成功对接和互连互通、资源共享。这都为推动全国评标专家资源奠定了基础。

以省级专家库为支撑,国家专家库为枢纽的全国专家资源共享体系的建立,就是按照共建、共管、共享的思路,采用大数据平台技术,在省级库统一的资源平台上,一是建立专家申报和资格审查实行属地化申报和行业复审的机制;二是建立双向互评监督机制,结合客观评价数据,实行动态管理;最后,在国家库互连互通平台上实现专家信息数据交换与共享,建立动态信用评价体系。

二、统一专家库管理办法

当前,实行统一的专家专业分类标准与国家、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建立,为全国专家资源的共享与协同管理提供了标准、技术平台和数据基础。下一步,需要通过统一的制度体系来建立共享与协同机制,最终形成可评估的专家信用体系,为各级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评标、评审提供专家资源服务。

目前,虽然全国各地的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都已基本建立完成,但各地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应用程度并不一致。部分地方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并未全部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进行抽取,不按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时有发生。影响综合评标专家库发挥更大作用的主要原因,是各部门、各地区制定各自的评标专家管理办法,这些办法大体上是按照《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对专家的资格认证条件、权利与义务、责任追究等进行细化,应该说在健全专家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不同的评标专家库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从管理规则上、运行规范上、专家报酬、处罚标准上都各有不同,甚至有些地方相互冲突。这些文件规定一是阻碍和影响了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评标专家库的广泛应用;二是从某种程度上讲也影响了专家独立客观评标。因此,实行统一的专家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统一的专家管理办法就是要在现有的制度和实践基础上,从专家的专业标准、入库规则、抽取应用、评价考核、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上解决当前专业细化、专家不“专”、回避难、评价难、管理难等问题。同时,基于当前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发展的需求,在统一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应当制定专家库数据交换标准与技术规范,实现与公共服务、交易平台、监督平台的数据的交互与共享。

三、实行统一的信用评价与协同管理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共建共享、公益服务的原则,依托省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整合行业、地方的专家资源,统一专家管理办法,各行业与各地方通过两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平台实现分类与分层管理;通过互连互通平台实现专家资源共享,信用评价与协同管理,支撑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评标专家与评标专家库,从最初的专家名册和手动随机选取到人工通知,发展到当前基于互联网集成多项信息技术的大数据资源平台,再到支持各类交易活动的电子化辅助评标与评审技术的深入应用,应该说,信息技术手段可以为专家资源整合、信用数据采集与评价、协同管理等提供很好的整合手段。从各省市的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源来看,按照省级行政区域属地化估算,各地入库专家资源在0.8~1.2万余人不等,全国专家人数规模估算在30万人左右。通过省和国家的对接与互连,明确省、地市公共资源交易的评标、评审的专家必须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一是能有效解决当前新的电子割据,二是能形成实时数据实现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

信用评价和应用是推动行业自律,提高评标专家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确保评标专家独立进行评标,保障评标活动的公平和公正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专家动态管理的依据和基础,信用评价依赖于专家信息(包含专家的工作经历、工作单位、资格、业绩、考核、处罚等)资源的共享、统一规则、协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和统一的信用评价规则。

    整合规范专家库,支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和推行。笔者认为:除了系统的考虑资源整合、统一规则、协同监管等方面,还应当重视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当重视避免招标文件编制的同质和简单化,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形成良性循环;二是应当重视专家库运行、维护与管理经费的落实,建立一个常态化经费来源的渠道,确保这项工作持续开展。综合评标专家库是国家重要的人才资源数据库,应当管理和利用好,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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