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建设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主办的基本原则
2024-11-23 来源:2014年第9期
作者:宁夏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副巡视员 雷玉川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采购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最主要方式。公共采购在西方经济发达国家已有近200年历史,形成了非常完备的法律体系及运行规则。2000年及2003年实施的《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两法),是我国公共采购迈入法制化建设的重要里程碑。经过短短十几年的不懈努力,两法已深入人心,成为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法则。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公共采购现状与市场公平竞争的客观需求之间还有很大差距。当前,公共采购领域存在的“人为操纵”、围串标,以及弄虚作假、诚信缺失等损害公共利益的现象还十分突出,成为腐败案件高发、多发的“重灾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腐蚀毒害了社会风尚。为此,中央决定自2009年起,开展为期两年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查处了一批大案要案。同时,中央纪委及时总结地方创新经验,提出了整合各部门有形交易市场,建议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部署。十八大提出: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主要根源:一是法治建设相对滞后;二是市场发育不成熟;三是监督体制不健全。最近,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委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并面向全国征询意见。《方案》提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要承担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等五方面公共服务功能。归纳起来,主要具备两方面鲜明特征:一是公共服务属性。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导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既有非营利特征,又是有形的服务场所设施与无形的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结合体。当然,也决定了这个平台需要较大投资和较低的经济回报。二是廉政建设功能。由于平台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政府、国有和公共资源交易主体,需要在政府主导下,对多部门实施综合协调,通过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运行规则和监督体制,以回应社会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性的高度关注。综上所述,现阶段,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建设工作必须由各级政府主导主办,同时,必须大力推进现有各类要素有形市场、大型国有企业内部交易系统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互联互通,力求在一个不长的时间内形成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规范的交易规则,以及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使公共资源交易真正在阳光下运行,成为服务、廉洁和高效政府的展示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