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转变职能是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的关键
2024-12-23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18年第3期
作者: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现任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会长,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常务董事、总工程师,李小林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迫切需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精神,重新规划构建公共资源配置要素开放流动和公平竞争的市场交易秩序。
一、转变行政监管职能与确立市场主体地位。公共资源交易中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的内涵、外延边界和相关交易各方主体定位不清,尤其是政府部门在建设工程交易中混合市场主体、服务、管理、监督等多重身份职责,统办统管各项交易事务,角色定位和职能不清晰。这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推行30多年来的老大难问题,以致在公共资源的建设工程交易市场中,主体缺位、管理强位、监督无位、服务越位、责任空位的现象十分严重。唯有约束政府管制权力,才能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唯有弱化行政事前控制力并强化行政事中事后监督执法力,才能提高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约束和信用自律约束力。因此,依法规范公共资源特别是建设工程交易秩序,首先需要有关政府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转变职能和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在投资管理、行业管理、项目实施、市场中介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市场监督等多种角色中,依法确定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一个正确角色定位,并依法建立精准清晰的职责清单约束制度。与此同时,通过改革和完善招标投标交易制度,重新依法界定公共资源依法必须招标交易项目的范围边界,依法确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的市场主体地位以及交易决策权利与终身法律责任,尤其应当区分政府投资、国有控股投资、社会投资等项目交易各方主体及其相关责任人依法应有不同的交易决策权利和承担不同的终身法律责任。
二、建立法律与自律相结合的交易制度体系。有关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相关主体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统一制度规划,分别和协同建立政府公共强制标准、行业分类推荐标准和企业自律标准相互结合的制度体系,实行刚性与柔性、共性与个性、法律原则与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行政与自律调解相互结合,分层次、分类别、分主体调节规范交易行为。由此,既可以分流疏解政府难以集中平衡交易各方的大量利益冲突,又可以分类适应和高效解决交易中复杂个性的民事专业纠纷。
三、建立市场信息共享和专业化交易服务体系。公共资源交易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尚未建立完善市场信息一体互联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且没有满足社会公众聚合监督的要求。政府部门应当以此要求作为主要服务定位,运用PPP方式鼓励与社会资本合作,并通过互联网技术融合招标采购行动,主导建立市场交易信息以及主体能力信用大数据一体聚合共享的公共服务体系,并由此促进市场主体诚信自律体系建设。通过行政部门与社会公众相互协同,动态、立体、透明在线监督,大数据智能分析以及永久追溯,有效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与上述问题相伴而生的另一方面,政府部门应当改变越位和垄断包办各类交易服务又不能满足企业项目交易市场化、专业化和个性化需求的现象。应当按照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要求,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建设电子化、专业化、集约化交易服务体系,以现代智能科技手段满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多元化需求和建设工程专业化、个性化精准定制与匹配交易的自然属性需求。
总之,创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是一个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要通过改革完善和科学规划招标投标交易制度,并融合互联网信息技术力量,推动政府转变监管职能和方式,强化社会公众聚合监督力量,又要真正依法确立市场主体交易权利和自律约束责任,并建立主体交易行为信用的多层次自律规范体系。政府、行业、公众和各方主体协同推进,不忘初心,砥砺奋进,必将实现规范公共资源交易秩序的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