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首页 >业务研究

核电厂进口设备采购合同的风险分析

2024-04-25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16年第5期

作者: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孙建亮、杨泽伟、刘帅

在核电厂项目管理中,风险是指在特定的客观条件下、特定期限内某一结果发生的可能的差异程度。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的变动幅度越大,则风险越大,反之则风险越小。

核电厂项目风险管理是指核电厂项目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对进口设备采购合同涉及的风险实施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使可能的风险事件导致的不利影响最小化。

核电厂众多进口设备的采购合同因其自身特点的不同,可能遇到的风险也不尽相同。通过对一般风险管理模式的改进,核电厂进口设备采购合同的风险分析和管理过程大致可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规划和风险应对等几个阶段,并且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还可以对其进行动态调整,以实现对风险因素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一、核电厂进口设备采购合同管理的现状和特点

核电厂的建设过程复杂,要经历前期调研选址、系统设计、审批、土建、系统安装调试等。因为牵涉到核安全问题,国家核安全监管部门的审批过程往往比较复杂。

核电厂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即使不算上FCD(First concrete date,第一罐混凝土浇注日期)前的选址和审批等准备工作,实际建设周期也会长达5年至10年。但同时,核电厂的工程建设进度非常紧凑,核电设备的采购交货期是其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核电厂是跨学科、跨专业的高技术密度行业,在追求更高国产化率的同时,仍需要引进部分国外先进设备、仪器、软件来满足核电厂的建设需求。而进口设备又因为技术要求高、制造周期长、产能不足以及国际政治环境等不确定因素,成为影响项目进度的潜在风险。

核电厂进口设备采购的主要特点包括:

1. 核电厂进口设备合同金额较高,通常会达到数千万至数亿元人民币。

2. 技术含量高,单台套设备就会涉及机械和电仪等领域的最新技术。核安全级设备还需要接受国内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3. 设备采购计划的编制和下达均较为紧凑,采购组织协调难度往往很大。

4. 进口设备合同供货方会有多种采购主体并存,既有国外制造商或其国内分公司/办事处,也有国外销售代理商及国内代理贸易公司等。

以上提到的核电厂进口设备采购的各种主要特点,均带有一定的风险因素,均有可能造成合同设备交货的延误,进而影响核电厂建设进度。核电厂建设单位通过各种模式采购进口设备,有效获取国外进口设备和技术服务;同时,在国际贸易规则的框架下,对相应供应和服务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更好地保障核电厂的设计建造和维护保障能力,是核电厂进口采购管理的最终目的。

二、核电厂进口设备采购合同的风险识别

核电厂进口设备采购合同在执行过程中,需要掌握足够的信息并对其进行风险识别。具体可以在历史信息、专家经验、内部数据库和业界风险事件数据库、行业标准和规范等信息基础上,采用工作流程图、事件树、故障树等方法,来分析确定可能会遇到的风险事件,并记录每个风险事件的特征。

综合国内外核电建设的情况,我国核电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面临的风险类别如下表:

以上风险识别的结果,是确定核电项目的风险源(包括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和分布)以及潜在的风险事件。

三、主要风险因素的分析评估和规划应对

首先需要对合同执行各阶段的单个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考虑这些风险的相互影响,然后对项目的整体风险水平进行评价和规划,具体可采用定性和定量两种方法。以下重点对概率较高的部分风险因素进行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风险规划。

(一)核电厂进口设备采购合同的商务风险

由于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设备,采购方最初提供统一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条款给各投标单位,最终选定的供应商也是根据给定的技术规格及商务条款进行投标报价,通常情况下相关偏离较少,设备技术要求、供货范围、合同价格等已基本确定。技术协议双方签字后,可作为商务合同的技术附件;商务合同中除供货范围、合同价格、付款方式等一般贸易条款外,交货、安装、验收、违约赔偿、不可抗力、仲裁及使用法律等条款,在合同中需明确列出。

进口设备商务风险主要体现在支付工作中:

关于合同支付操作方式。核电厂进口设备合同一般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即买方开立不可撤销国际信用证,卖方装运后提交提单、发票、箱单、保单、保函等正本单据,买方收到正本单据后议付款项。某些核电厂进口成套设备安装调试过程较长,或安装后性能的验收阶段,可能需要采取T/T支付方式,或者单独增加性能试验的支付里程碑。

关于合同预付款。对于交货期较长的设备,供应商通常会主张设定10%~50%的预付款。采购方应尽量主张采取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以减小风险;若必须支付预付款,则比例应尽量低,同时要求卖方提供同等额度的银行保函。例如合同生效后预付10%合同款给供应商,付款凭证除了卖方商业发票外,还应要求供应商开具以买方为受益人的合同总10%的银行保函,有效期到最后一批设备或备件交付时,其余合同款以信用证方式或风险更低的方式支付。

关于合同尾款问题。现行常见的招标文件中,采购方一般会要求保留10%合同尾款,待设备验收合格且质保期结束后支付;或根据卖方银行提供10%质保保函,信用证到单后全额支付合同款,银行质保保函有效期必须到设备质保期结束。

延迟交货及其他合同违约行为应在合同中明确罚款条款,根据严重程度,可明确罚款金额。对双方税费、银行费用的承担、利息等,也应明确规定。

关于外汇汇兑风险。为减少风险,一般使用美元、欧元等汇率较为稳定的货币签订合同,并采用即时汇率结算的方式。另外,还可根据中长期国际经济形势,考虑采取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提前结汇等方式。

在卖方能够良好执行合同的情况下及时支付,有利于各方更好合作,从而减少合同执行的其他风险。买方还应相应地加强支付结算工作流程管理,缩短周期,与买方进出口代理公司保持联系畅通,并及时准备资金、开具单证、协调报关报检和减免税审批手续,确保有效控制设备进口成本,从而缩短采购周期。

(二)核电厂进口设备采购合同的技术、质保和核安全监管风险的分析评估和规划应对

核电厂进口设备中,相当一部分是核安全级设备,相比常规设备,其具有更严格的核安全质保体系要求。由于国内外核安全质保体系的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等存在差异,同时为满足国内核安全监管机构的要求,需要核电厂建设单位通过质量计划的实施来严格、细致地监督国外制造商的整个生产制造流程。合同执行中的常见风险如下:

国外制造商选取原材料、执行生产工艺、性能试验的标准不符合要求。上面提到国内外的核安全质保体系和鉴定标准存在一定差异,买方在合同签订前,就应该与国外供应商就此做好充分沟通,并在合同执行期详细审查相关质保文件,以确保执行的各种标准和规范满足国内对于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要求。

国外供应商在取得和延续中国民用核安全设备资格注册登记(依据HAF604监督管理规定)的风险。部分进口设备的国外供应商在设备招标采购阶段甚至合同签署的时候,还没有取得国内HAF604规定的注册登记手续,而该手续的取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国家核安全局将对申请人(国外供应商)的设施、人员、技术、过往业绩、质保体系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这就存在审核通不过的风险。买方在确定选取该国外供应商之前,应该预先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对其做好全面了解,最大程度地减少本项目涉及的风险。同时买方还需要在国外供应商的取证工作中做好配合工作,确保顺利完成。

办理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检手续时间风险。除了常规的跨境运输和办理海关单证所需的时间外,进口核安全级设备在国内核电厂现场开箱使用前,还需要办理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检工作。该安检手续的办理时间,根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法规和技术要求的符合性,一般需要1~2个月的时间。该时间周期不能压缩,且如果申报材料出现问题,以上时间也无法保证。为防范此类风险,买方需要在签订合同时加入相关的限制性条款,同时在质量计划的执行和跟踪过程中做好审查监督,尤其要在出厂验收及其文件整理过程中把好关,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通过第三方代理商(分包商)采购的附加风险分析评估和规划应对

由于早年国外核泄漏事故限制了核电行业尤其是制造业的发展,且核电行业的市场相对于传统行业较小,导致部分特殊设备的供应商有限,国外仅少数甚至个别企业能满足要求。在相关制造商规模不大且不太关注或熟悉中国市场的情况下,买方很有可能需要和第三方代理商签订采购合同,可能会有一些附加风险产生。

代理商商业信用和资质问题。作为代理商来说,普遍不会具备很强的商业抗风险能力,买方应在合同签署前就对该代理商的资质、业绩、履约能力做好充分调研,比如建立合格供应商评审制度。对于兼做期货、投融资等高风险业务的代理商需要格外注意防范。又比如一旦出现原材料涨价、汇兑损失、政治环境变化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就可能导致合同不能继续执行,从而严重影响项目建设。

代理商对制造商影响力不足的风险。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之间的合作时间、合作关系紧密度、依存度等,决定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比如出现产能不足时的优先级问题、产品质保体系的理解和执行问题、特殊原因造成制造商履约困难等,都需要代理商及时通知买方,并从中积极引导,共渡难关,保证合同顺利执行。同时考虑到如果合同执行出现偏差,可能需要上升到法律层面解决的风险,在合同签订时,应增加制造商作为合同签署的一方,以减小相关风险。同时要求其代理关系中,代理商不得拥有合同设备物权,以防止代理商在牵扯其他经济纠纷时造成间接损失。

关于支付条件客观造成的代理商介入。国外某些中小规模的特殊设备制造商,由于仅针对特定的行业市场,一般会采取战略伙伴合作关系,有稳定的客户群体,其内部财务制度不允许接受长周期付款方式。制造商可能还会考虑规避某些所谓商业潜规则带来的法律风险等,会以佣金方式引入第三方代理商进行投标、销售工作。这就需要采购方在某些方面严格自身要求,杜绝一切不规范、不和谐的因素,同时努力寻求与制造商建立成熟、互利、共赢的战略合作关系。

四、总结

由于核电厂进口设备的特殊性,及其在合同谈判、合同执行期间存在的诸多风险。如果工作细致到位,其中绝大部分风险都是可以避免的。随着我国核电事业的发展、经验的不断积累,进口核电设备的采购工作要在最大程度上保护核电厂利益,并在具体工作中努力规避各种风险因素,保证核电厂的建设进度和安全高效运营。

风险管理是一门新兴学科,在国际上发展较为迅速,但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核电项目而言,对核电厂进口设备合同的风险因素进行科学分析和有效管理,不但有助于提高核电竞争力、降低成本,还能提高核安全保障能力,推动我国核电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官方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