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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九大亮点

2024-05-03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16年第3期

作者:青海省招标投标协会,胡九华

编者按:为进一步规范我国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市场行为,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不断引导招标采购代理转型升级,促进招标采购代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组织编制了《招标采购代理规范》(简称《规范》),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发布,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作者通过对《规范》的学习理解,归纳出九大亮点,希望帮助广大从业者更好地学习贯彻《规范》。


亮点一:细化了招标采购法定程序和实际操作流程,进一步提升招标采购效率和市场竞争的透明度

一是按照现行的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签订合同六大环节,梳理出五个阶段:业务承接与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承接业务及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收集和分析基础信息;落实招标基本条件;拟订招标方案。资格预审阶段主要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澄清与修改;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组织资格审查;通知资格审查结果。招标投标阶段主要包括编制招标文件;发出投标邀请书;发售招标文件;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收取投标保证金;接收投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阶段主要包括组织开标;组织评标;评标结果公示;协助定标;发出中标结果。合同签订及后续服务阶段主要包括协助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招标资料收集及移交;协助处理异议;协助处理投诉;合同咨询及其他服务。

二是列出了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实行全过程代理的范围:《规范》涉及的28项服务范围,非常清楚。并在附录中罗列了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的招标代理服务工作程序一览表,大大方便了使用者理解与应用。《规范》还用表格的形式归纳了招标代理工作职责划分和法定时限要求一览表以及收集和移交的文件资料一览表,对招标代理机构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实用性。在专业分则中结合工程、货物、服务等在附件中分别汇总了资格预审文件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和编制要求等。

亮点二:完善了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和招标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全面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规范》明确了招标师的行为规则:《规范》从委托代理、依法执业、诚信履约、充分告知、自愿有偿、严格保密、利益回避、能力建设、规范竞争9个方面完善了招标代理机构行为准则,明确了招标师的4项职业能力标准—法律政策、经济管理、专业技术、综合能力。

二是《规范》细化了招标师的职业道德规范:《规范》规定招标师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严格保守招标采购服务中应当依法保密的招标投标信息、国家秘密信息、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范履职。自觉维护招标采购职业形象和行业信誉,主动接受政府、招标投标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及所在企业的行为监督。

亮点三:提出了逐步建立招标采购代理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如何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提出了具体实施措施

一是《规范》提出了建立招标代理项目负责制:《规范》提到招标代理机构在承接招标项目后,应当依据项目特点和其技术经济需求、招标人管理要求等,组建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招标项目组,实施各项招标代理工作。招标项目组由项目经理及专业技术、财会、造价等技术、经济人员以及辅助人员构成。招标代理服务应实行代理机构统一管理下的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负责领导和管理招标项目组开展招标代理服务各项具体工作。

二是《规范》强调了招标师在代理活动的职责: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项目组为基本单位为招标人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经理应在正式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上签署姓名并注明招标职业资格证书编号,充分树立起项目经理对招标师的职业归属感和对招标项目的责任心,并逐步将招标市场中由管理企业资质过渡到管理个人资质与诚信度。《规范》指出了项目经理成果文件需要修改的,应由项目经理本人对修改内容进行签名或盖章确认。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本人修改确认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招标师盖章并签名确认修改内容,并对修改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亮点四: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趋势,阐述了电子招标投标相关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是《规范》明确了电子交易平台的选择:《规范》指出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除政府依法规定使用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自主选择符合规定建设运营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主体及其项目注册登记、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递交、开标和评标、公示和定标、中标通知、签订合同等应当执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是《规范》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范围:《规范》要求招标代理机构结合电子招标投标范围及电子交易平台的功能情况,起草完成项目招标方案、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数据电文,按照委托合同约定要求提交招标人审定后将相关数据电文按程序分别加载至电子交易平台并在平台上设置相关实施方案和程序的控制要素。《规范》通则部分还单独设立了一个章节,阐述电子招标投标的相关操作流程和实施注意事项。此外,由于《规范》建立了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流程,为电子招标投标的发展提供了统一的基础和标准。

亮点五:规定了招标代理服务费涵盖范围和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规则,规定了各类服务费对应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

一是《规范》规定了招标代理收费类型:《规范》将招标代理服务费分为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招标代理增值服务费和招标代理额外服务费三类,规定了各类服务费对应的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和收费标准,同时在传统的综合费率计算方法的基础上,新增了分项费用计算方法。招标代理常规服务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组织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常规招标代理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招标代理增值服务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签订招标代理委托合同时约定的、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常规招标代理业务之外的其他增值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应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差异化服务费等。招标代理额外服务费是指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后,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合同规定的委托范围或服务内容之外的其他额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是《规范》明确了招标代理的计费内容: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提供部分常规招标代理服务的,根据委托服务范围、内容和工作量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也可采用综合费率计算方法或分项费用计算方法。单独提供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服务的,可按收费参考价格的60%计收;在此种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应负责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参加投标预备会、编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以由招标人支付,也可由中标人支付,具体收取方式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的,收费金额(或收费的计算方法)、收取时间等需在招标文件中进行明示。

亮点六:工程分则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有机结合,发挥了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

一是《规范》做到了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的有机结合:编制工程量清单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的要求执行。招标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量清单成果文件上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和主要编制人员执业印章。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应遵循《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所规定的依据。

二是《规范》明确了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要求:招标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和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并按照有关规定在标底或最高投标限价造价文件上加盖招标代理机构单位章和主要编制人员执业印章。招标项目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应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国家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亮点七:厘清了《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关于货物的概念及操作流程,区分了不同货物招标的不同需求

《规范》对两法关于货物的概念和操作流程进行了区分:《规范》中货物分则根据国家对货物招标采购监管的不同要求,分为一般工程货物、进口机电产品和政府采购货物三部分编写。一般工程货物部分适用于工程货物招标采购;进口机电产品部分适用于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国际采购的机电产品招标采购;政府采购货物部分适用于生产原材料、物资、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货物招标采购。

亮点八:吸纳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内涵,编制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分则

随着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项目采用PPP模式的特许经营方式。《规范》中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特殊分则正是为与国家上述制度相衔接而专门编制,重点介绍了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PPP模式的特许经营项目招标的必要条件、如何拟定招标方案、如何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两阶段招标以及编制招标文件时应当重点关注的因素等内容。对积极运用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建设-移交-运营(BTO)以及设计-建设-融资-运营(DBFO)、改建-运营-移交(ROT)、建设-拥有-运营(BOO)、转让-运营-移交(TOT)、运营管理(O&M)等方式开展特许经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亮点九:总结创新了企业集中采购分则,采取集中采购是提高企业效益的有效途径

现在国际、国内一些大企业都在推行集中采购。

《规范》中企业集中采购分则总结了各企业集团在集中采购实践过程中的经验,对具有良好社会效果的操作过程进行规范和提炼,形成了批次集中招标采购、集中资格预审招标采购、协议集中招标采购三种企业集中采购组织模式,突出了企业采购的特色。况且目前集中采购已经成为各企业集团普遍采用的采购模式,是企业集团供应链管理活动中的重要一环,采购范围涉及工程、货物和服务等。

《规范》推出的集中采购,有利于规范采购行为,整合企业分散的采购资源,有效发挥规模采购优势,获得更多优惠价格,同时避免同类物品重复采购,有利于建立专业化、标准化采购作业流程和岗位人员的约束激励机制,有利于完善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采购监督机制,规范招标采购行为,防范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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