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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公开机制研究

2024-04-25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15年第10期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刘勤志


编者按:招投标活动作为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实现信息公开,有助于理顺市场秩序,提高公共决策与选择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当前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面临着复杂的内外部形势,建立并逐步完善招标信息公开制度,是集团公司打造“阳光央企”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招标管理水平的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推行统一招标管理以来,坚持“守法、公开、竞争、择优、共赢”理念,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招标管理制度体系,在推进招标专业化、信息化、集约化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平均年降低采购成本4%以上,一类项目招标节资率超过10%,为保障生产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与国家要求和社会期望相比,仍存在一些差距,需要不断地健全完善管理体制,促进招标作用的有效发挥,推行招标信息公开是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一、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

传统微观经济学的基本假设是理性经济人和完备信息。在此前提下,任何经济行为的结果都是确定的,可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和社会效用最大化。1970年,美国经济学家开始关注信息不对称现象,因为在现实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在大部分情况下,不仅不具备完全信息,而且发现信息的能力也十分有限,使决策行为面临很多不确定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的买卖主体不可能完全占有对方的信息,这种信息不对称必定导致信息拥有方为谋取自身更大的利益使另一方利益受到损害,从而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信息不对称理论揭示了市场体系中的缺陷:完全靠自由市场机制不一定会给市场经济带来最佳效果。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存在,可能造成信息占有优势一方经常会做出“败德行为”和信息占有劣势一方面临交易中的“逆向选择”,这两种情况的直接后果会扭曲市场机制的作用,误导市场信息,影响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因此,必须设计最优的市场体制方案来防止信息不对称问题带来的“市场失灵”。解决这一问题的核心就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实现信息公开透明,使信息流通制度化、信息发布规范化,有助于理顺市场秩序,减少信息寻租,提高公共决策与选择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招标信息公开的必要性

(一)招投标活动中信息不对称表现及影响

招投标活动作为市场交易的一种方式,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主要是各行为主体掌握的招投标信息在数量、透明度、可信度等方面的不均衡。对招标人而言,信息优势体现在对项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了解,劣势在于对投标人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信息的掌握;对投标人而言,不能完全了解项目建设的详细信息和招标人的意图,这是信息劣势,其优势是清楚自身完成项目的技术、管理、财务等能力。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增加了市场投机性,投标人可能会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非正常手段谋取中标,如过分低价竞标、围标串标、失信违约等,导致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质量、进度等问题,并且信息不对称程度越高,招标程序、主体行为规范所面临的风险越高,对招投标活动效率、公平的影响程度也就越大。

(二)招标信息公开的意义

1、招标信息公开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公开是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属性,是保障公平、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招投标活动的公开主要是指信息公开,包括招标投标程序公开、评标标准公开、评标结果公开。2012年,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的通知》,要求突出重点领域和环节,大力推进招标投标全过程信息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等信息都应依法向社会公布。

2、招标信息公开是提高市场效率的重要保证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关键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只有保障招标信息充分公开对称,使市场主体能以平等和便捷的方式获取交易信息,才能规范主体行为,降低交易成本。通过招标信息的公开,激发市场竞争的充分程度将大大提高,使买卖双方节约了大量有关价格形成、避免欺诈、讨价还价以及信用保证等方面的交易费用,切实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政府的监管效率和公共服务能力。

三、集团公司推行招标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当前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面临着复杂的内外部形势:一方面我国正处于市场经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挑战日益严峻,供求失衡、竞争无序、诚信缺失等社会不良行为泛滥,这些情况严重冲击企业规范运作。另一方面,近年来集团公司连续受到国家审计署专项审计,反馈情况多次涉及招投标违规行为。因此,建立并推行招标信息公开制度,把权力关到制度的笼子里,置于公开监督之下,是提升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中一项迫在眉睫的任务。

(一)信息公开是规范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的基本前提

依法合规是当前集团公司的工作重点,也是做好招标管理工作的首要目标。集团公司招标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应招未招、应当公开的变为邀请招标,例外事项不报告等。通过建立并推行招标信息公开制度,使有关项目信息公开、招标程序透明,从而实现评标结果公正。招标人、招标专业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相关主体在信息公开的预期下,能够强化自我约束,客观、公正、诚信履职,有助于营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

(二)信息公开是推动集团公司招投标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

集团公司目前尚未建立招投标诚信体系,对各类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有待加强。通过公开信息,可以实现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收集和记录,建立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形成信息的集中和权威发布,从而建立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专业机构等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集团公司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奖惩联动机制,有效惩治招投标领域的各类失信行为。

(三)信息公开是强化集团公司招投标监管的必要手段

依法治企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中央专项巡视工作的开展,国企招投标活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焦点、倡廉反腐的重点领域。新形势下,必须规范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切实提高招投标活动监管的有效性。“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建立并推行招标信息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交易在公平中完成,广泛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才能实现阳光交易、绿色采购,保证招投标活动廉洁、高效、健康地进行。

四、集团公司招标信息公开的工作实践

2013年,集团公司印发了《招标信息公开暂行规定》,明确了招投标活动应当公开的信息、信息公开的主体,以及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介。除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招标信息外,还明确邀请招标、可不招标事项等信息应预先公示,包括招标方案、招标结果等。

(一)可不招标事项公示

可不招标事项公示,是集团公司招标信息公开的创新与亮点,也是招标信息公开工作的突破点。对于不招标项目,要根据《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十一款可不招标事项对号入座,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依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审手续。

为增强可操作性、提高信息发布工作效率,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又进一步下发通知,将十一款可不招标事项分为必须公示和可不公示两类。如“抢险救灾等应急项目”、“在集团公司集中采购招标有效期内”等情形,可以不进行信息公示。而对于必须进行信息公示的六种情形,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示的内容和程序。同时,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监督,杜绝暗箱操作,切实提高招标采购透明度,明确要求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必须公示拟选商信息,确保单一来源采购依法合规。

(二)集团公司信息公开的工作成果

根据统计,2014年度共有70余家单位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发布了2万余条招标信息,其中可不招标信息超过3000条,相比以往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从图1可以看出,2014年1-4季度,招标信息发布数量呈显著增加趋势。2014年6月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研讨会召开后,各单位积极落实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招标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信息发布量大幅提升。

一年多来,集团公司招标办通过开展调研、交流研讨等活动,积极宣贯招标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强力推进可不招标事项公示工作,效果显著。如图2所示,今年1季度招标信息发布数量增幅明显,可不招标事项公示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6.5倍。

通过强力推进可不招标事项信息公示,使不招标采购过程更加透明、高效,减少人为干预,彰显了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工作公开、透明、阳光的工作理念和敢于接受社会监督的开放心态。

(三)当前招标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自集团公司《招标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实施以来,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当前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着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一是招标信息公开受众有限。集团公司信息发布指定平台是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受众群体以库内供应商和集团内部企业、员工为主。目前平台建设尚不完善,各所属企业推广使用情况也不尽相同,信息公开的影响力还不够,与国家法定招标信息发布平台相比,社会企业参与度有待提高,因此信息发布存在一定局限性,不能充分发挥信息公开的有效作用。

二是信息发布功能有待完善。目前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关于可不招标事项信息发布的有关功能日趋完善,但是仍然存在部分信息发布功能缺失,如资格预审模块的开发尚未完成、不具备终止招标信息的发布功能等,这些问题影响了相关信息的公开,很大程度上制约着招标信息发布工作的规范管理进程,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三是所属企业招标信息发布工作差距较大。一些单位在推行招标信息公开方面起步较早,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管理规定同时,也制定了内部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发布工作规范有序。而有些招标业务量相对较少的单位,没有及时使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或不了解招标信息公开制度的有关规定及具体业务操作,招标信息发布数量较少或没有发布。

五、完善招标信息公开机制的有关建议

(一)加快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电子招标投标对于促进招标信息公开、提高招投标活动透明度、推动招投标监督方式的改革完善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应以目前集团公司申请国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试点为契机,继续完善电子平台交易、信息发布功能,充分发挥电子平台规范有效、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保密、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优势,并依托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招投标等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交换与资源共享。

(二)推进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建设

当前形势下,投标人失信行为、恶意投诉等事件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集团公司招标采购工作的正常开展。应加大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力度,公开投标人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决定,推进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公告、黑名单制度建设,并鼓励所属企业将其作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与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保障集团公司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三)畅通信息监督渠道

积极引导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广大员工关注、使用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共同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逐步提高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真正发挥招标信息公开作用。通过在门户设置留言板,增加意见反馈功能,便于招投标活动中各方主体在线提出有关意见与建议。同时完善监督投诉栏目,公开投诉受理电话、传真、邮箱等信息,并增加网上受理投诉举报功能,使投诉处理情况可以及时向投诉提出人进行反馈。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规范权力行使,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就是要建设反腐防控体系,从体制机制上推进人、财、物等重大决策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新形势下,建立并逐步完善招标信息公开机制,是集团公司打造“阳光央企”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招标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推行招标信息公开,推动招标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切实推进依法治企,保障集团公司有质量、有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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