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必须正确处理四个关系
2024-12-23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14年第9期
作者: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丁贵桥
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事关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发展完善,直接影响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的改革走向。今年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三次就整合平台的方案广泛征求意见,引起了业内的积极反响和深入探讨。我感到,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
一、正确处理“突破”与“立新”的关系
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必须坚持先破后立,彻底打破旧有的阻碍市场发展的平台体系,积极建立规范的促进市场统一开放的平台体系。由于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能分散、条块分割的问题,各部门自建内设平台、设置行业门槛,形成了项目决策、资金管理、交易执行、监督执法的封闭运行、同体监督体制,导致职责分散、交易分散、监管分散,导致各自为政、规则不一、违规干预,降低了交易的效率效益,成为限制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发展发育的主要障碍。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目的,就是解决建设标准和模式不统一、交易规则和流程不一致、监管体制和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形成统一规范的平台、统一开放的市场。因此,为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从源头上管住权力、管好资源,必须打破行政垄断、行业“藩篱”,切实将权力行为与交易行为分开,行政过程监管与交易过程监督隔离,将交易执行与决策、监督、管理脱钩,将各部门自建的各类专业平台撤销,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由政府第三方承担交易执行职能,形成权力制衡机制。同时,近年来曝光了多起央企在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问题,反映了央企平台内部交易、“暗箱操作”,照顾本行业企业、限制系统外企业参与竞争的现象比较严重,容易发生利益输送、贪污腐败,必须将央企的内设平台撤销,按照属地原则并入各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现各类公共资源项目集中交易、集中监管,进一步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活力。
二、正确处理“有形场所”与“电子平台”的关系
有形的交易场所和无形的电子平台都是公共资源交易的重要载体,应根据市场需要、规范秩序的实际发展完善。首先,寄希望于电子化交易平台“一劳永逸”地解决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所有问题既不科学,也不现实。毋庸置疑的是,电子化交易平台具有节约资源、物理阻隔的积极作用,也是交易平台发展的大势所趋。但是,电子化只是交易的形式和手段。从当前电子招标投标的情况来看,标准不一、体系林立、安全漏洞频出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甚至有的软件开发企业利用技术优势从中舞弊、坐收渔利,有的平台利用电子化的“隐蔽性”设立技术壁垒、躲避监督管理。发展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建立规范的数据标准,严格检测认证,完善网上监管措施,提高技术监管水平,确保电子系统的安全有效、科学完善。其次,电子化交易平台的建设主体仍需要深入探讨,科学决策。公共资源的特性决定了交易平台不宜市场分散建设。市场驱动势必造成交易平台重复建设、泛滥成灾,甚至是标准不一、资源浪费,而市场逐利的特性容易造成平台建设主体为营利而实施技术干预、进行利益输送。最后,有形的交易场所和无形的电子平台应当有效结合、优势互补。在目前条件尚不成熟的情况下,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只能以政府为主导建设,在有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基础上建设、提高、完善。充分利用现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规则体系、物资条件和技术优势,以现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基础、以电子网络为介质、以制度统一为保障,建立一个包括信息发布网站、交易业务系统、网上开评标系统、专家管理系统、信用信息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的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服务平台和电子监督平台,实现信息网上发布、项目网上交易,全程无纸化、全程公开化、全程留痕的交易模式;实现数据网上联动、过程网上监管,数据收集、分析、运用、管理一体化,过程视频监控、电子监察一体化的电子化系统。
三、正确处理“行业”与“综合”的关系
目前,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散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这种分散管理、相互交叉、职责不清、监管乏力的“九龙治水” 监管格局,将大大落后于市场改革发展的步伐。不少省市构建了“一委、一办(局)、一中心”的综合监管体制,实现了权力制衡、“第三方”监管,使交易行为由行政主导向市场运作转变,较好地解决了行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同体监督问题,成为业内的共识和改革的方向。综合监管是对行业主管部门实行第三方监督,对地方政府实行层级监督。综合监管机构是依法或受同级政府授权承担政府监管职能,协调、督促同级行业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主要以交易平台为载体和抓手,对交易市场进行全面监管,对进场项目条件备案和交易过程合法性进行监管,侧重于交易活动的“事中”环节,从宏观上解决监管空白、环节缺位、规则不一等问题,而不能取代行业监管。行业监督部门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行业部门职能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工作,侧重于产业政策和行业技术规范的监管,侧重于对本行业交易活动事前、事后的监管。正确处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关系,要坚持“分”“合”结合、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既有分工、也有合作,共同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四、正确处理“放活”与“管好”的关系
“‘放’是放活,而不是放任;‘管’要管好,而不是管死。”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坚持放管结合。首先,简政不等于减少服务,放权不等于放弃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载体,其公共性、公益性决定了平台应由政府主导建设、整合运行,实行相对集中管理,实现权力制衡和监督,增强公共资源交易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如果坚持市场驱动,不仅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缺位,而且市场自建平台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容易为行政权力干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留下预设空间、提供便利条件。其次,放就是要将政府的权力回归本位、将企业的权力还给企业。当前,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设置市场壁垒、增设审批事项、干预企业自主权的问题。整合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就是要坚持平台提供公共服务的功能定位,继续简政放权,通过顶层设计、统一规范,晒出“权力清单”,亮出“权力家底”,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激发企业的创造活力,增强市场的内生动力。最后,简政放权不是政府当“甩手掌柜”,而是要转变职能、有效监管。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规则不一致、交易不公平、竞争不充分,比如,出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挂靠投标、围标串标,出借资质、评审不公等问题。把政府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必须在统一规则上下功夫,形成权力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市场环境;在严格执法上下功夫,形成 “宽进严管”、择优汰劣的竞争环境;在维护诚信上下功夫,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罚的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