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姊妹篇 实现大发展 —统合电子招标投标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资源 推动两个平台一体化建设和发
2024-12-23 来源:《招标采购管理》2015年第2期
吴树贵,高级经济师,浙江大学工程管理学硕士。1985年赴美留学;1993年出任浙江省机电设备招标局局长,开始研究招标投标和其他交易模式,并延伸研究供应链管理,尤其关注信息和网络技术在交易和供应链管理中的应用。2001年与罗青先生共同创建必联公司。现任必联(北京)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北京必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
近年来,我国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管理得到了党和国家,及社会各届的广泛关注。从2011年《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 号)提出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已送审的《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简称《方案》),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已迈入了全新的里程。公共资源交易组织建设和平台整合迅速展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正呈现出勃勃生机,很多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将被逐一解决。
首先,顶层政策指导补位,业务发展将有法可依。以往我国各地的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基本依靠本辖区的管理规定,在国家层面上缺乏具有全局性和广泛指导意义的政策指导,所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从组织建设、职能划分到交易规则和管理程序的确立,再到信息共享、资源管理等,都难以具备平台化理念和一盘棋的思想,给市场的统一和有序发展造成了障碍。这一点将在《方案》正式出台后好转,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望在2016年底基本建成。
其次,组织职能得以理顺,形成有效的监管机制。我国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常交织在一起,各方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血缘关系”。管办不分、职责不清的体制,常常使业务监督多流于形式,寻租腐败时有发生。随着政策指导和平台建设的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系的职能划分会逐步理清,权力运行将更好地被约束和规范,有效提高监管效力。
第三,发挥网络技术优势,“平台”进一步开放。当前市场上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多在本地区、本部门内封闭运行,在信息化对传统产业充分渗透整合的背景下,其“交易工具”的定位限制了平台和业务的发展。《方案》主张“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达成信息系统、交易平台、专家资源、行政监督等方面的化学整合,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技术和信息技术的优势将被充分利用,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保护,放大平台的聚合优势和开放优势。
第四,信息化进度提升,从“现场”向电子化过渡。《方案》提出,平台整合目标是2016年底“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并逐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这将直接加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深度和进度。信息化的深入应用,将在客观上扫平交易参与门槛,提高交易活动透明度和参与主体的积极性,提升整个市场的发展速度和质量。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已箭在弦上。笔者认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全面展开之前,可以考虑将其与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真正实现平台建设的低成本、高效益。
一、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共同基因
从《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简称《办法》)和《方案》中关于平台性质、业务范围、管理程序、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条款可以看出,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在很多共同基因。
1.业务本质相同:二者都是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质量而进行的电子采购。而电子招标作为一种公开透明的采购方式正在公共资源交易中被广泛采用。同时,二者的业务实施都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监察。
2.业务主体相同:两个平台上的主要业务主体都是招标方(出让方)、投标方(收购方)、行政监督部门和专家。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市场管理者可等同为运营单位。
3.监管部门相同:我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权分散在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国土、国资等部门,这些部门也是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主要管理部门。而监管主体一致,决定了监管方法和措施也基本相同。
4.系统构成相同:从《办法》和《方案》中可以看出,两个平台信息化系统所承担的责任均为公共服务、行政监督和在线交易,所以两个平台的系统构成基本一致。
5.发展趋势相同:两个平台的建设发展中,均以信息化、网络化为支撑,强调公平公开、规则统一、资源共享,并以建成统一开放的市场为目标。
此外,两平台在组织领导、建设层级要求、建设时限等方面也存在广泛的一致性。因为有上述诸多的契合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统合建设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可行的。
二、有效统合电子招标投标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法
诚然,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都不是新生事物,在过去漫长的业务发展过程中,已经各自形成了一套业务环境和业务习惯。所以,要完成两大业务系统的统合自然有段路要走,我们不妨先找一下可以平稳实现统合建设的方法。
(一)统一两平台建设层级
《办法》和《方案》均将平台建设(整合层级)重点落在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法》中规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应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建立,规定中并未涉及县级平台的建设问题。《方案》中明确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层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布局本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包括对已有县级平台的整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不再新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由此可见,两个平台的统合建设重点宜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市两级平台。
(二)统一两平台建设原则
1.符合法律的原则。平台统合应满足《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办法》及技术规范、《方案》等现行法律法规要求和行业标准,充分保障交易和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经济高效的原则。平台统合应着眼全局,从平台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使用等多维度寻求经济高效的解决方案。对于已经存在的交易平台,应充分考虑其系统的可发展性,以整合改造为主,避免一味地推翻重建带来的资源浪费和对地区业务发展的冲击。
3.创新监管的原则。平台统合应结合业务管理现状,既满足项目所属部门和所属地区的双重管理,又支持业务管理部门和交易场所监管机构的综合监管,及监察部门的监察。能够在流程梳理和权限设置的过程中协助理顺管理职能,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
4.开放整合的原则。平台统合应注重平台的开放性和包容性,一方面,具备整合已有平台和有形市场的能力,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另一方面,具备对接其他平台(系统)的能力,推动形成健全的交易生态系统。
(三)统一两平台的整合目标
在应用目标上,建设符合法律法规、功能完备、运行稳定,且能有效整合现有平台和监管程序的省级交易平台。包括满足公共服务和项目监管交互处理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满足电子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的电子交易平台。
在管理目标上,构建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门户,整合接入省、地市、县级电子交易平台,以大平台理念逐步推动交易的规范化实施和一体化管理。建立统一的信用体系和数据仓库,保证交易市场的可持续发展。
(四)笔者提出的平台统合方案
笔者提出的统合方案包含如下三个建设重点:
1.统合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
首先,同一省份电子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共服务对象和内容、行政监督部门及监督程序、措施基本一致,两个平台先天具备了统合建立公共服务和监管入口的条件。其次,在电子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均是公益性平台,二者建设主体和运营管理主体一致,内容和功能上存在重复和交叉,但服务实现方式有所不同(公共服务为信息网站,行政监督则应登录后台完成),因而,可以通过前、后台的设计方式整合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职能。基于此,笔者主张建立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
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创建了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可以更集中、更优质地面向相关主体和社会大众提供服务。电子化行政监督方式可以实现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统一监管入口则有助于提升省内项目监管的格局。
结合各地区、各部门的行政监督现状,平台以技术手段创新监管途径:第一种方式是相关部门(也包括地市、县的行业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在统一的监管平台上开通账号,通过权限设置和流程设置确定监管权限和个性化的监管节点;第二种方式是监管部门不改变原有的业务管理入口,按统一平台的接口标准进行平台对接,即可实现业务的本地化管理。
总体来说,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是基于业务一致性的平台整合,有助于提升整个业务体系的公共服务质量和行政监管水平,却并不影响现行的管理结构和程序。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可以适度对接整合,但关键是对接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信息的整合。更重要的是允许市场主体建立的专业化交易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平台,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接受监督。
2.以地市电子交易平台为重心,整合区域交易网络
如果说建立统一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是从服务和管理的角度来考虑的话,那么,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则应从市场的角度来规划,既要考虑市场的整体性,也要考虑市场的差异性。关于电子交易平台的建设,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完善:
首先,以地市电子交易平台建设为重点,筹划平台整合。关于地市级的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还没有电子交易平台的,可以按技术规范新建平台,也可以直接使用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已经有电子交易平台的,可以按省级平台提供的标准接口与其对接,而地市级平台的认证、业务指导及与其他法定平台的对接均由省级平台负责。
其次,宜建立省级电子交易平台。根据各省的市场发育情况和业务信息化水平差异,可采用新建、改造或直接使用市场上成熟的平台化产品等方式实现省级电子交易平台建设。
关于县级电子交易平台,可参照《方案》规定执行。最终,通过省级平台建设、地市级平台建设整合,形成覆盖全省的交易网络,这张网上的各个点均与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和行政监督平台对接,共同支撑全省电子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在线运行。
3.建设系统配套体系,创建良好运营基础
除完成平台应用系统的整合外,平台统合还应关注运营环境和基础的打造,尤其是在平台建设之初即应考虑的业务事项,包括诚信体系建设和大数据运营准备。其中,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全省诚信体系设计方案,从市场准入到在线交易情况,再到评价和监督体系,理清与用户信用状况相关的纬度,并确定各平台上相关数据提取节点、数据存储和交换规则、计算方式、表现方式、应用办法等,生成各用户的信用等级,在资源和诚信体系之间建立双向通道。大数据运营准备应完成基础架构设计、数据仓库建立方案、数据存取规则设计、数据处理方案等事项。
(五)统合后的省交易平台生态示意图
统合后的省级交易平台支持电子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两部分业务,在平台构成上包括全省统一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省、地市各级电子交易平台,并按要求与国家公共服务平台对接(见图1)。
三、电子招标投标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体化建设的作用
1.有利于形成统一开放的市场
建设全省统一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向相关主体和社会大众提供统一的服务平台和管理入口,杜绝了同类业务信息过于分散和信息半径过短等问题,充分发挥省级平台的业务指导作用和在大数据、诚信体系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从多个层面促进市场更加公开透明。同时,本方案以合并同类项的方式从技术上对电子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进行了业务整合,并以平台对接的方式完成对各地交易市场和相关部门的管理需求的整合,以及与其他法定平台的数据交换,形成统一开放的省级交易平台体系。
2.有利于新旧业务模式的平稳过渡
本方案基于业务现状和管理现状筹划整合事宜,在设计思路上充分考虑对已有系统(包括业务系统和监管系统)的整合和利用,以及对现有管理模式的引导。在业务上,注重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与各电子交易平台在关键节点上的数据交换和积累,不过分关注交易流程上的差异;在管理上,平台注重在当前法律框架下现有管理账户的业务平移,不纠结管理细节上的差异。随着相关制度和业务环境的逐渐完善,逐步提高各种交易规则和管理流程的一致性,从而实现传统业务向电子化、平台化运营的平稳过渡。
3.有利于更好地实现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
与传统平台相比,监管用户不仅可以在统合平台完成所辖全部交易项目的监督管理,更能基于大数据服务完成各种数据的分层统计,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而本方案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平台设计也更易于实现社会监督,用户只要访问省级统一的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平台即可查询、浏览全省的交易信息,对网站发布的问题信息可以在线举报投诉,对交易过程有疑问的可以通过流程中的相应节点提出异议或投诉,多渠道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
笔者的平台统合建设方案不仅能实现平台的有序建设,其开放平台的运营理念也更易于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和大数据运营。
1.健全诚信体系
为构建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整个经济社会的进步,应加强对市场交易活动主体的信用评价和应用。必联凭借多年的平台运营经验积累了一套相对成熟的诚信体系建设和运营方案,结合用户基础资料的审核、第三方机构的认证、在线交易规模、信用评价和行政评定等情况,形成全面的、客观的用户信用体系,并在平台上予以展示应用。必联对用户的诚信管理,增强了用户的诚信意识,提高了交易用户的质量和网上交易的安全等级。
接下来,可以围绕用户诚信等级在更多业务层面的生成、跨平台互认、在其他领域的应用等环节进一步健全诚信体系,将平台诚信等级对应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提升用户平台信用含金量,使其成为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和公共资源交易良性发展的法宝。
2.大数据运营
与单一系统相比,平台化运营的根本特征在于可以实现资源的复利。统合平台设计从源头上打破了独立系统的数据物理割裂局面,有助于快速形成一套规范的建设标准和一个共享的数据平台。
在平台运营初期,除做好顶层设计,做好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按数据规范完成数据初始化和数据累积外,还要逐步摸索建立起一套良好的数据运行机制,使平台不仅具备处理海量数据从中获取有价值信息的能力,还要具备整合分析的能力和产品化的能力。大数据运营,可以帮助运营主体不再依靠主观判断,而是基于数据来决定产品完善方向和平台运营趋势。而大数据的产品化,则可为市场主体和管理者提供参考,提高其市场活动和经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总之,电子招标投标建设事业初始未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也刚刚提上日程,若能抓住机遇,统筹两个平台共同建设,推动两项业务同步发展,不仅可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一部分来源于成本节约),还将具有广泛的社会效益和示范意义,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